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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 2008-11-28 14:49:00    作者: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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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快速健康发展,通州市出台扶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试点镇建立的互助型担保公司新的政策和办法。

      一是市国土局对市通发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互助型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涉及的土地作为反担保物的问题。凡是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要求提供土地评估报告,土地价格由抵押权人及抵押人自行确定;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免收土地登记费及土地抵押交易服务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申请抵押登记的,经市批准后办理;对市通发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土地相关问题的,国土部门根据需要提前介入,做好服务。

      二是市建设局对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涉及的房屋作为反担保物的问题。对房屋土地属国有划拨的,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采取老办法(由放贷银行认定,担保公司承诺)仍按正常手续办理;房屋产权作为反担保物不强制要求评估,由担保和被担保双方自行确定价值。到房屋产权监理所办理手续时,减半收取相关费用;对于无证土地(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作为担保物的,如该土地符合规划、对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已经终结,且企业对该房屋资产有处分权的,可按房屋的实际价值由担保和被担保双方签约并经公证后,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备案,并函告法院。

       三是通州工商局对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在开展业务时涉及的动产作为反担物的问题。为企业提供动产抵押登记中相关登记信息;为担保公司提供职能和登记支持,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开展被担保企业资信咨询服务;主动为担保公司开展业务提供诚信和维权服务,并可到企业现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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